裝潢過程繁雜,牽涉的費用又很多,屋主和
設計師或工班之間的糾紛時有所聞。蘋果地產王粉絲團邀請「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」顧問律師吳俊達,於去年12月20至24日駐站5天,分享5個常見的裝潢糾紛與處理分式。只要轉分享活動訊息到自己的臉書,就有機會獲得《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》一書,最後抽籤選出3名幸運兒。
吳俊達律師表示:「很多屋主沒有簽設計裝修合約,就讓
設計師或工班施工,糾紛發生時,由於無法舉證是對方的責任,大部分的
室內裝修官司,屋主都是輸的。預防永遠勝於補救,大家應該對簽約這件事更加重視。」
採訪╱洪儷容 攝影╱林琨凱
台灣高等法院2005年判決書上曾指出「
室內裝修業者承作裝潢工程時,自應本期專業,對於有違反法令之虞之設計,應對屋主善盡告知義務。」依現行法規,2006年1月1日以後新領建造執照建築物陽台加窗,均屬違建。
設計師應主動告知陽台外推違法,否則被舉報拆除費用應由
設計師承擔。若屋主堅持做,負舉證責任的是
設計師。
做到哪,驗到哪,才付款到哪。建議在合約中列出各階段應完成的項目與收款比,如
拆除工程、泥作、木作,並註明,本期工程請款前,應就前期應完成的項目進行初驗,90%的項目合格才付款。
這類糾紛的發生,常伴隨著匆促趕工、監工草率、推託不讓屋主到場,工班未帶圖、未看圖或看圖馬虎的狀況。施工現場發現有問題,應立刻拍照存證,立刻聯絡
設計師,而且用書面通知(或email),要求改正。萬一上法庭,這些紀錄是重要證據。
施工合約一定要寫明何時開工、何時完工且驗收通過,工期計算是採工作天或是日曆天,工期延宕的違約金是多少(例如:每超過1天,收工程款的千分之x)。如果有任何一項未清楚約定,發生工期延宕,屋主只能設法溝通,沒有法律保障。
Q
驗收有一堆瑕疵,
設計師卻說要付尾款才改善,這對嗎?
A
常有不肖業者將合約上的「驗收後付款」故意曲解為「做了驗收這個動作後付款」,建議屋主一開始就改成「驗收通過後付款」。驗收當日不只是拍照,更重要的是雙方要簽驗收紀錄,將所有需要修補的瑕疵條列出來,雙方簽字為憑,作為事後修繕的依據。
我參與反詐騙裝潢監督聯盟講座活動多年,面對過上百件求助案例,深刻感受到很多屋主碰到裝修糾紛時的無助、痛苦,及金錢上的巨大損失。我參與著作的《別讓黑心裝潢坑你錢》,書末有附上裝潢工程契約範本,大家不妨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