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一名林姓男子日前與曹姓房仲相約看屋,詎料看屋後竟被懷疑是商業間諜,遭曹男同事暗中跟監、拍照蒐證,甚至在捷運月台被攔下要求接聽電話;雙方7人互控妨害營業祕密、恐嚇等罪,台北地檢署認定全案罪嫌不足,處分不起訴。
2014年8月間,林姓男子與曹姓房仲相約,前往中正區廈門街一處物件看屋;曹男認為林男言行舉止不像一般買家,問題過於專業深入,還不斷詢問房仲公司內情,懷疑林男是敵對陣營派來的間諜刺探營業祕密,暗中通報陳姓店長與李姓同事。
李姓房仲接獲通報隨即跟監林姓男子,一路尾隨到捷運忠孝新生站附近的星巴克咖啡,赫見林男與對手同業陳姓房仲餐敘,暗中以手機拍下兩人用餐畫面。李男見林男離開咖啡店,再跟到捷運忠孝新生站月台,適巧陳姓店長來電,李男便輕拍林男肩膀要求接聽電話。
陳姓店長在電話中不斷詢問林男是否與陳姓房仲認識,還稱「你已經介入兩家房仲的糾紛,必須出面指證,否則就告你!」林男自此才知遭盯上,控告李姓房仲、陳姓店長恐嚇。曹姓房仲反控對手公司負責人、協理、店長、陳姓房仲與林男妨害營業祕密。
檢方調查,曹姓房仲等3人原本都是陳姓房仲所屬集團的員工,後離職加盟另家房仲體系,但開業後與老東家糾紛不斷,懷疑對方派間諜收集情報;陳姓店長坦承指示李姓房仲跟監拍照,目的在確認林姓男子是否是對方員工。
林姓男子喊冤說,與陳姓房仲是大學同學,為了結婚上網搜尋合適物件,問過同學意見後便與曹姓男子相約看房,並無受託收集情報。
檢察官認為,曹姓房仲與該屋主僅是一般委任關係,其他房仲亦可受委託銷售,且關於該物件的資訊散見網站、傳單、街頭海報,該物件的資訊並非祕密,並無妨害營業祕密可言。
另方面,李姓房仲雖拍下林姓男子與陳姓房仲在咖啡店的用餐畫面,但檢察官認為該處屬供不特定公眾消費的區域,林男與陳男當時的活動、言論並不具「非公開性」,李男未經林男等人同意拍照雖有不妥,但不符妨害祕密罪構成要件。
林姓男子指控在捷運月台遭陌生人攔下還接聽電話,對方恫稱他與陳姓房仲餐敘的畫面都被拍下來,要求他出面指證否則準備吃官司,讓他嚇得搭錯捷運;但檢察官認為,陳姓店長在電話中所言並無恐嚇之意,也不構成恐嚇罪。(中時即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