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人名下兩有間房子 一間在東部是一般住宅用地 另一間在北部 戶籍已遷到北部的房子 也辦了自用住宅用地 最近想把東部的房子賣掉 試算一下 一般住宅用地的土地增值稅要32萬元 自用住宅用地土增稅只要12萬 差非常多 可惜本人戶籍已遷來北部了 但我女兒(直系親屬)的戶籍仍設籍在東部的房子 為了省錢 前幾個月即用女兒的名義回東部稅捐機關辦理自用住宅用地 也問了稅捐人員 如果房子賣了 土增稅是課一般的 還是自用的 他們說了一些法條 有聽沒有懂 想請問各位專家 如果現在賣掉房子到底是要被課一般住宅土增稅 還是自用住宅的土增稅呢 謝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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